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4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建筑垃圾不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称垃圾)的分类、投放、收运和分类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