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的一般规定、内容框架、规划目标和规划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跨行政区划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规划编制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