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重组木地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重组木制成的地板。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8)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浙江仕强竹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贝亚克木业有限公司、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崇荣、徐漫萍、郭飞燕、宋建平、吴振华、胡军卫、方勤良、杨伟明、胡杭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