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35MPa、非直接受火的管式和板式换热设备的施工及验收。换热设备的施工,除应按设计图样和有关技术文件执行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