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支承冷却器、换热器及卧式容器以及其顶层设有空气冷却器的钢筋混凝土冷换框架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管廊顶上带空气冷却器的钢筋混凝土框架设计。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