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石油化工企业的合成纤维(涤纶、晴纶、维纶、绵纶、丙纶)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中,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合理利用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合成纤维厂的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和其它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