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立式圆筒形钢制固定顶、浮顶和内浮顶焊接储罐的罐体及本规范所规定的附件的设计。 按本规范设计的储罐适用于储存非人工致冷、非剧毒的石油、化工等液体介质。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