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煤贮运主要建(构)筑物的荷载取值、地基与基础、建筑结构设计和构造等基本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9度地区新建、改建及扩建的石油化工煤贮运建(构)筑物的设计。石油化工煤贮运主要建(构)筑物包括:a)翻车机室、火车卸煤沟、汽车卸煤沟;b)地下运煤廊道、运煤栈桥;c)筛分破碎楼、转运站、采样楼;d)贮煤钢筋混凝土筒仓;e)干煤棚;f)煤泥沉淀池;g)解冻库、推煤机库、除铁间、输煤辅助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