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综合录井仪中录井气相色谱仪(以下简称“色谱仪")的技术要求、校准条件及校准项目,描述了全经和经组分的校准方法,规定了色谱仪的校准结果和校准间隔。本文件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色谱仪校准。代替SY/T 6679.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