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从事海洋石油(含天然气)勘探开发活动的作业人员应具备的安全资格,包括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培训持证要求、培训考核、检查与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管辖的海上、滩海陆岸、人工岛及滩涂区域内所有从事石油作业的人员。内陆湖泊从事石油作业的人员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