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在静电、雷电和杂散电流可能存在的场合,防止可燃性液体和气体引燃的技术措施。本标准适用于液体石油产品的运输、储存、装卸的管理等。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情况:a)可能产生静电放电,但在放电区域内的可燃性蒸气能被替除或者被惰化。b)在封闭系统中储运产品,而该系统中的氧含量低于燃烧所需的最低浓度。c)可燃性物质的浓度总是高于燃烧上限(UFL)d)固体输送的静电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