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综合录井仪(以下简称仪器)的组成和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陆地和海上石油天然气钻井过程中对地质、工程、钻井液、气测等各种数据采集、测量、记录及数据处理的综合录井仪的设计、制造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