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缓控释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氮肥、磷肥、钾钯、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其产品所有颗料经特定工艺加工而成的缓控释肥料,以及在包装容器上标有缓控释字样或标称缓控释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缓控释掺混(BB)肥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硫包衣尿素等无机包膜的肥料,也不适用于利用硝化抑制剂、脲酶抑制剂技术延缓养分形态转化的稳定性肥料。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给出了电导率法供生产企业参考,可用于养分的快速测定。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山东金大正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农业大学肥料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肥料咨询与新型肥料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刚、万连步、张民、曹一平、陈宏坤、杨一。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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