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全自动连续微/超滤净水装置(以下简称净水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原水预处理领域所应用的全自动连续微/超滤净水装置。其它领域使用的微/超滤设备也可以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机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北京中电加美环境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科泰兴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天元恒业水处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京九思高科技有限公司、邯郸热电厂、唐山钢铁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相臣、邢卫红、谢长血、孟繁明、周军、范益群、丁晓斌、戴云帆。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李明、刘燕、王志高、杨积衡、任子明、张久波、王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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