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热式回转圆筒焙烧炉的结构型式、基本参数及型号编制、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炉筒公称直径或内径100mm~2200mm、工作温度在400℃~950℃范围内的化工、石化及冶金等工业部门用的回转炉,炉筒直径超出上述范围时,也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