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金属表面处理、除锈方法、等级,环境腐蚀等级划分,防腐涂装、防腐隔热结构设计和涂层厚度,涂层颜色及标识等。 本标准适应的环境条件包括工业大气、液相介质、土壤等。 本标准适用于碳钢、铸铁、低合金钢和不锈钢制造的工业设备、管道和钢结构的外防腐规定。
本规范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HG/T 20679-1990。 本规范共分8章和6个附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表面处理、表面处理要求、大气腐蚀、液体介质腐蚀、土壤腐蚀、表面涂色与标识、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和条文说明等。 本规范与HG/T 20679-199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标准名称更改为《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范》; 2. 以工程建设标准要求为主体内容,对原标准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对标准的章节条款及格式重新进行了梳理; 3. 增加了术语、表面处理要求、液体介质腐蚀、隔热与防腐、防火与防腐等章节; 4. 增加了前言、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等内容,根据需要增加了部分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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