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提高化工工程建设起重的吊装水平,确保起重吊装工作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化工工程建设安装工程的起重施工。 1.0.3 起重施工可按工件质量划分为A 级和B 级两个等级: 1 A 级应为质量小于或等于100 吨的一般工件。 2 B 级应为质量大于100 吨的重型工件。 1.0.4 起重机具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1.0.5 起重机具在使用期间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技术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载使用。 1.0.6 化工工程建设安装工程的起重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