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提高化工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的施工水平,加强防腐蚀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防腐蚀工程的施工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化工、煤化工和石油化工建设项目中以钢、铸铁为基体的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防腐蚀施工所用的材料应具有产品质量文件。其产品质量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原材料性能检测报告。 2 质量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 3 材料安全数据表。 4 技术鉴定文件。 1.0.4 需要现场配制使用的材料,应经试验确定。经试验确定的配合比不得任意改变。 1.0.5 防腐蚀工程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当需要变更设计、材料代用或采用新材料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1.0.6 化工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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