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计算机显示器(以下简称显示器)能源效率的计量要求、检测条件、检测项目和方法、检测结果评定和检测报告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计算机使用的液晶显示器,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计算机显示器,带有调谐器/接收器的显示设备。本规范适用于显示器能源效率计量监督检测,委托检测可参考本规范进行。生产和销售显示器产品的单位亦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检测。接受检测的显示器应是生产者自检合格的产品,或者是销售者进口、销售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