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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2113—2024 丙烯腈气体检测仪校准规范 CalibrationSpecificationforGasDetectorsofAcrylonitrile 2024-06-14发布2024-12-14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丙烯腈气体检测仪校准规范 CalibrationSpecificationforGasDetectors ofAcrylonitrile ????????????? ????? ????????????? ?????? ? ? ? JJF2113—2024 归口单位: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甘肃省计量研究院 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 济宁市计量测试所 参加起草单位: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 济南本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 本规范委托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JJF2113—2024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施力予(甘肃省计量研究院) 何 欣(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 孙 文(济宁市计量测试所) 杨峻涛(甘肃省计量研究院) 参加起草人: 李恩华[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 齐云江(济南本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曲 庆(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 JJF2113—2024 目 录 引言……………………………………………………………………………………… (Ⅱ) 1 范围…………………………………………………………………………………… (1) 2 概述…………………………………………………………………………………… (1) 3 计量特性……………………………………………………………………………… (1) 3.1 示值误差…………………………………………………………………………… (1) 3.2 重复性……………………………………………………………………………… (1) 3.3 响应时间…………………………………………………………………………… (1) 3.4 报警功能和报警值………………………………………………………………… (1) 3.5 漂移(限固定式检测仪)………………………………………………………… (1) 4 校准条件……………………………………………………………………………… (1) 4.1 环境条件…………………………………………………………………………… (1) 4.2 校准用计量器具及配套设备……………………………………………………… (1) 5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2) 5.1 检测仪的调整……………………………………………………………………… (2) 5.2 示值误差…………………………………………………………………………… (2) 5.3 重复性……………………………………………………………………………… (3) 5.4 响应时间…………………………………………………………………………… (3) 5.5 报警功能和报警值………………………………………………………………… (3) 5.6 漂移(限固定式检测仪)………………………………………………………… (3) 6 校准结果表达………………………………………………………………………… (3) 7 复校时间间隔………………………………………………………………………… (4) 附录A 丙烯腈气体检测仪校准记录………………………………………………… (5) 附录B 证书内页格式………………………………………………………………… (7) 附录C 丙烯腈气体检测仪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8) Ⅰ JJF2113—2024 引 言 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105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持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 范。本规范的制定参考了GB12358—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 要求》及GB/T50493—201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等标 准规范。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Ⅱ JJF2113—2024 丙烯腈气体检测仪校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测量上限不大于100μmol/mol的丙烯腈气体检测仪的校准。 2 概述 丙烯腈气体检测仪(以下简称检测仪)主要用于检测作业场所中丙烯腈气体的浓 度,通常由检测单元、信号处理单元、显示单元、报警单元等组成。检测仪的检测原理 主要有电化学和光离子化(PID)等,当显示值大于报警设定值时,具有声、光或振动 报警功能。按照采样方式可分为吸入式和扩散式,按照使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和便 携式。 3 计量特性 3.1 示值误差 绝对误差:±2μmol/mol; 相对误差:±10%。 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3.2 重复性 重复性不大于3%。 3.3 响应时间 响应时间不大于160s。 3.4 报警功能和报警值 具有报警功能的检测仪,在其测量范围内应具有报警设定值,当检测仪示值达到报 警设定值时,应有声、光或振动报警。 3.5 漂移(限固定式检测仪) 3.5.1 零点漂移:±1μmol/mol。 3.5.2 量程漂移:±10%。 注:以上指标不是用于合格性判别,仅作参考。 4 校准条件 4.1 环境条件 4.1.1 环境温度:(15~35)℃。 4.1.2 相对湿度:不大于85%。 4.1.3 工作环境应无影响检测仪正常工作的电磁场及干扰气体,校准现场应保持通风 并采取安全措施。 4.2 校准用计量器具及配套设备 1 JJF2113—2024 4.2.1 气体标准物质 氮(空气)中丙烯腈有证气体标准物质,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k=2。 4.2.2 零点气体 采用纯度为99.999%的氮气或合成空气(由纯度为99.999%的氮气和99.999%的 氧气配制)。 4.2.3 秒表 电子秒表:1h,最大允许误差±0.10s; 机械秒表:准确度等别不低于一等。 4.2.4 流量计 测量范围(0~1.5)L/min,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0级。 4.2.5 减压阀及气体管路 使用不易与丙烯腈气体发生反应或吸附的材质,如不锈钢阀和聚四氟乙烯管路等。 5 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5.1 检测仪的调整 按照检测仪说明书的要求对检测仪进行预热。预热稳定后,按图1所示连接气体标 准物质、流量计和被校仪器,扩散式检测仪不用连接旁通流量计。 校准泵吸式检测仪时,必须保证旁通流量计有气体排出。校准扩散式检测仪时,应 按照检测仪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节流量。若说明书中没有明确要求,则流量一般控制在 (500±50)mL/min。 使用说明书中对检测仪调整有明确要求时,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调整零点和示值;若 说明书中没有明确要求,则用零点气体调整检测仪的零点,用约为满量程50%的气体 标准物质调整检测仪的示值。 图1 校准用设备连接示意图 5.2 示值误差 按5.1设置流量,分别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20%、50%、80%的气体标准物质, 待示值稳定后,记录检测仪示值,通入零点气体待示值回零后,再通入上述气体标准物 质。每点重复测量3次,取3次示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检测仪各浓度点的示值。按 式(1)或式(2)计算各浓度点的示值误差。 ΔC=C-Cs (1) ΔC'=C-Cs Cs ×100% (2) 2 JJF2113—2024 式中: ΔC ———示值绝对误差,μmol/mol; ΔC'———示值相对误差,%; C ———3次示值的算术平均值,μmol/mol; Cs ———气体标准物质浓度值,μmol/mol。 5.3 重复性 按5.1设置流量,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50%的气体标准物质,待示值稳定后,记 录检测仪示值;通入零点气体待示值回零后,再通入上述气体标准物质。重复测量 6次,重复性以单个测得值的相对标准偏差表示。按式(3)计算检测仪的重复性sr。 sr= 1 C Σ6 i=1(Ci -C)2 6-1 ×100% (3) 式中: Ci———第i 次的示值,μmol/mol; C ———6次示值的算术平均值,μmol/mol。 5.4 响应时间 按5.1设置流量,通入零点气体使检测仪示值回零,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50%的 气体标准物质,待示值稳定后,读取检测仪示值;通入零点气体使检测仪示值回零,再 通入上述气体标准物质,同时启动秒表,待检测仪显示值达到稳定示值的90%时停止 计时,记录秒表读数,重复测量3次,取3次测得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检测仪的响应 时间。 5.5 报警功能和报警值 通入浓度约为报警设定值1.5倍的气体标准物质,当示值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观察 检测仪声、光或振动报警功能是否正常,并记录检测仪报警时的示值。 5.6 漂移(限固定式检测仪) 检测仪的漂移包括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按5.1设置流量,通入零点气体使检测仪示值回零,记录检测仪稳定示值Cz0,再 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80%的气体标准物质,记录检测仪稳定示值Cs0,撤去气体标准物 质。检测仪连续运行4h,每间隔1h通入零点气体,记录检测仪稳定示值Czi,再通入 浓度约为满量程80%的气体标准物质,记录检测仪稳定示值Csi (i=1,2,3,4)。 按式(4)计算零点漂移,取绝对值最大的ΔZi作为检测仪的零点漂移。 ΔZi=Czi-Cz0 (4) 按式(5)计算量程漂移,取绝对值最大的ΔSi作为检测仪的量程漂移。 ΔSi=(Csi-Czi)-(Cs0-Cz0) Cs0-Cz0 ×100% (5) 6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上反映,校准证书或报告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3 JJF2113—2024 a)标题,如“校准证书”; 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 d)证书或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 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 接收日期; h)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 i)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 j)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 k)校准环境的描述; l)校准结果及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m)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 n)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 o)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 p)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7 复校时间间隔 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检测仪的使用情况、使用者、检测仪本身质量等因素 所决定,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不超过1年。 如果对检测仪的检测数据有怀疑或检测仪更换主要部件及修理后,应对检测仪重新 校准。 4 JJF2113—2024 附录A 丙烯腈气体检测仪校准记录 送校单位: 证书编号: 仪器名称: 制造厂商: 仪器型号: 仪器编号: 测量范围: 校准环境温度: ℃ 相对湿度: % 校准地点: 校准依据: 校准使用的主要设备: 1. 示值误差 气体标准物质浓度值 μmol/mol 示值1 μmol/mol 示值2 μmol/mol 示值3 μmol/mol 平均值 μmol/mol 示值误差扩展不确定度 2. 响应时间 气体标准物质浓度值 μmol/mol 响应时间/s 1 2 3 平均值 3. 重复性 气体标准物 质浓度值 μmol/mol 示值1 μmol/mol 示值2 μmol/mol 示值3 μmol/mol 示值4 μmol/mol 示值5 μmol/mol 示值6 μmol/mol 平均值 μmol/mol sr 4. 报警功能及报警值 报警功能 报警设定值 μmol/mol 报警值 μmol/mol 5 JJF2113—2024 5. 漂移 气体标准物质浓度值 示值 μmol/mol 0h 1h 2h 3h 4h ΔZmax ΔSmax 校准员: 核验员: 校准日期: 6 JJF2113—2024 附录B 证书内页格式 校准结果 校准项目校准结果 示值误差 气体标准物质浓度值 μmol/mol 仪器示值平均值 μmol/mol 示值误差扩展不确定度 重复性 响应时间 报警功能及报警值 零点漂移 量程漂移 7 JJF2113—2024 附录C 丙烯腈气体检测仪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C.1 检测仪的校准 C.1.1 环境条件:符合本规范规定的环境条件。 C.1.2 测量标准:丙烯腈气体标准物质,相对扩展不确定度Urel=2%,k=2。 C.1.3 被校仪器:丙烯腈气体检测仪。测量范围: (0~10)μmol/mol及(0~ 100)μmol/mol。 C.1.4 测量方法:检测仪预热稳定后,按照规定流量通入零点气体和浓度约为满量程 50%的气体标准物质,调整检测仪的零点和示值。分别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20%、 50%、80%的气体标准物质,待示值稳定后,记录检测仪示值,通入零点气体待示值回 零后,再通入上述气体标准物质。每点重复测量3次,3次示值的算术平均值与气体标 准物质浓度值的差值为该检测仪的示值误差。 C.2 测量模型 测量模型以示值误差的形式给出: ΔC=C-Cs (C.1) 式中: ΔC ———示值误差,μmol/mol; C ———3次示值的算术平均值,μmol/mol; Cs ———气体标准物质浓度值,μmol/mol。 根据测量模型,各输入量的不确定度彼此不相关,则合成标准不确定度计算公 式为: uc(ΔC)= c2 1u2(C)+c2 2u2(Cs) (C.2) 灵敏系数: c1=∂ΔC ∂C =1, c2=∂ΔC ∂Cs =-1 则: uc(ΔC)= u2(C)+u2(Cs) (C.3) C.3 测量不确定度来源 C.3.1 丙烯腈气体标准物质定值引入的不确定度。 C.3.2 测量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环境条件、人员操作、流量控制、取样系统吸附 等各种随机因素,体现在测量重复性中。 C.4 标准不确定度评定 C.4.1 丙烯腈气体标准物质定值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u(Cs) 采用的丙烯腈气体标准物质,其定值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为2%。包含因子k=2,则 气体标准物质定值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为: u(Cs)=a k =Cs×2% 2 (C.4) 8 JJF2113—2024 对于量程10μmol/mol的检测仪: 校准点2.02μmol/mol:u(Cs)=0.021μmol/mol; 校准点5.00μmol/mol:u(Cs)=0.050μmol/mol; 校准点7.97μmol/mol:u(Cs)=0.080μmol/mol。 对于量程100μmol/mol的检测仪: 校准点20.0μmol/mol:u(Cs)=0.20μmol/mol; 校准点49.8μmol/mol:u(Cs)=0.50μmol/mol; 校准点80.5μmol/mol:u(Cs)=0.81μmol/mol。 C.4.2 测量重复性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u(C) 对于测量范围为(0~10)μmol/mol的检测仪分别通入浓度为2.02μmol/mol、 5.00μmol/mol、7.97μmol/mol的丙烯腈气体标准物质,重复测量10次。对于测量范 围为(0~100)μmol/mol的检测仪分别通入浓度为20.0μmol/mol、49.8μmol/mol、 80.5μmol/mol的丙烯腈气体标准物质,重复测量10次。具体测量数据列于表C.1。 表C.1 各校准点测量数据 测量范围(0~10)μmol/mol 气体标准物 质浓度值 μmol/mol 检测仪示值 μmol/mol 1 2 3 4 5 6 7 8 9 10 2.02 1.9 1.9 1.8 1.8 1.9 1.8 1.7 1.8 1.8 1.7 5.00 4.9 4.8 4.8 4.7 4.7 4.8 4.7 4.6 4.7 4.5 7.97 7.8 7.9 7.7 7.8 7.5 7.6 7.6 7.5 7.4 7.4 测量范围(0~100)μmol/mol 气体标准物 质浓度值 μmol/mol 检测仪示值 μmol/mol 1 2 3 4 5 6 7 8 9 10 20.0 19 18 18 19 18 18 17 18 18 18 49.8 49 48 49 49 48 47 47 46 47 47 80.5 78 78 77 76 77 76 75 74 75 75 各校准点分别按式(C.5)计算实验标准偏差,各校准点相应的标准不确定度可按 式(C.6)计算: s= Σ10 i=1(Ci -C)2 10-1 (C.5) u(C)=s n =s 3 (C.6) 9 JJF2113—2024 注:本规范规定,每个校准点重复测量3次,取3次示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检测仪示值,故n =3。 各校准点的实验标准偏差s 与标准不确定度u(C)的计算结果见表C.2。 表C.2 各校准点的实验标准偏差s 与标准不确定度u(C) 测量范围(0~10)μmol/mol 气体标准物质浓度值 μmol/mol 检测仪示值(平均值) μmol/mol s μmol/mol u(C) μmol/mol 2.02 1.81 0.08 0.05 5.00 4.72 0.12 0.07 7.97 7.62 0.18 0.11 测量范围(0~100)μmol/mol 气体标准物质浓度值 μmol/mol 检测仪示值(平均值) μmol/mol s μmol/mol u(C) μmol/mol 20.0 18.1 0.57 0.33 49.8 47.7 1.06 0.62 80.5 76.0 1.37 0.80 C.5 合成标准不确定度 C.5.1 标准不确定度分量汇总 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汇总见表C.3。 表C.3 标准不确定度一览表 测量范围(0~10)μmol/mol 不确定度来源 灵敏系数 ci 标准不确定度值 μmol/mol 测量重复性引入的 标准不确定度u(C) 2.02μmol/mol 5.00μmol/mol 7.97μmol/mol 1 0.05 0.07 0.11 丙烯腈气体标准物质定值 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u(Cs) 2.02μmol/mol 5.00μmol/mol 7.97μmol/mol -1 0.021 0.050 0.080 10 JJF2113—2024 表C.3 (续) 测量范围(0~100)μmol/mol 不确定度来源 灵敏系数 ci 标准不确定度值 μmol/mol 测量重复性引入的 标准不确定度u(C) 20.0μmol/mol 49.8μmol/mol 80.5μmol/mol 1 0.33 0.62 0.80 丙烯腈气体标准物质定值 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u(Cs) 20.0μmol/mol 49.8μmol/mol 80.5μmol/mol -1 0.20 0.50 0.81 C.5.2 合成标准不确定度 合成标准不确定度为: uc(ΔC)= u2(C)+u2(Cs) (C.7) 对于测量范围(0~10)μmol/mol的检测仪: 校准点2.02μmol/mol:uc=0.06μmol/mol; 校准点5.00μmol/mol:uc=0.09μmol/mol; 校准点7.97μmol/mol:uc=0.14μmol/mol。 对于测量范围(0~100)μmol/mol的检测仪: 校准点20.0μmol/mol:uc=0.39μmol/mol; 校准点49.8μmol/mol:uc=0.80μmol/mol; 校准点80.5μmol/mol:uc=1.14μmol/mol。 C.6 扩展不确定度 取包含因子k=2,则各校准点示值误差的扩展不确定度按式(C.8)计算: U =k·uc (C.8) 对于测量范围(0~10)μmol/mol的检测仪: 校准点2.02μmol/mol:U =0.2μmol/mol,k=2; 校准点5.00μmol/mol:U =0.2μmol/mol,k=2; 校准点7.97μmol/mol:U =0.3μmol/mol,k=2。 对于测量范围(0~100)μmol/mol的检测仪: 校准点20.0μmol/mol:U =0.8μmol/mol,k=2; 校准点49.8μmol/mol:U =1.6μmol/mol,k=2; 校准点80.5μmol/mol:U =2.3μmol/mol,k=2。 11 JJF211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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