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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蒙) 126-2025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 General Principles for Carbon Footprint Assessment of Coal Chemical Industry Products 2025-05-01 发布2025-08-01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JJF(蒙)126-2025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 General Principles for Carbon Footprint Assessment of Coal Chemical Industry Products 归口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 中国计量大学 本规范委托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负责解释 JJF(蒙) 126—2025 JJF(蒙)126-2025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薛彦伦(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 王季锋(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 邓黛青(中国计量大学) 参加起草人: 王柏辉(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 薛雯潞(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 王海艳(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 秦亚平(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 JJF(蒙)126-2025 I 目录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评价原则······················································································ (3) 5 工作流程······················································································ (4) 6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量化····································································(5) 6.1 量化目的····················································································(5) 6.2 量化范围····················································································(5) 6.3 数据收集····················································································(7) 6.4 数据审定····················································································(7) 6.5 单元过程和声明单位数据的关联····················································· (8) 6.6 调整系统边界············································································· (8) 7 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价·······································································(8) 7.1 数据质量要求············································································· (8) 7.2 数据质量评价············································································· (8) 8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核算····································································(9) 8.1 核算方法····················································································(9) 8.2 数据分配····················································································(9) 8.3 碳足迹结果评估及解释································································· (9) 9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报告·································································· (10) 9.1 基本要求·················································································· (10) 9.2 报告内容·················································································· (10) 10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核查·································································(10) 10.1 核查方法················································································ (10) 10.2 核查内容·················································································(11) 11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披露································································· (11) 11.1 披露形式·················································································(11) JJF(蒙)126-2025 II 11.2 披露内容·················································································(12) 附录A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量化系统边界单元过程(资料性) ··················· (13) 附录B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量化数据收集说明(资料性) ························· (15) 附录C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量化数据收集表示例(资料性) ······················ (17) 附录D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评价(规范性) ······························· (23) 附录E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分项核算方法(规范性) ································(27) JJF(蒙)126-2025 III 引言 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 JJF 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 规范。 本规范仅针对气候变化单一环境影响类型,不评价产品生命周期产生的其他潜在 环境影响,也不评价产品生命周期内可能产生的社会和经济影响。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JJF(蒙)126-2025 1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煤化工产品碳足迹评价的原则和工作流程、煤化工产品碳足迹核算、 报告、核查和信息披露等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以煤为原料、采用煤气化技术为基础工艺路径生产的煤化工产品 的碳足迹评价。本规范不适用于基于煤加氢直接液化工艺生产的煤化工产品的碳足迹评 价。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煤化工产品种类规则的编制,若煤化工产品评价没有具体产品种 类规则时,应参考本规范。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GB/T 24021 环境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自我环境声明(Ⅱ型环境标志) GB/T 24025 环境标志和声明Ⅲ型环境声明原则和程序 GB/T 24040 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 GB/T 24044 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要求与指南 GB/T 24067 温室气体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 GB/T 31428 煤化工术语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B/T 32151.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 部分:发电企业 GB/T 32151.10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10 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T/CUWA 50055—2023 《城镇污水处理厂碳减排评估标准》 ISO 14026:2017 环境标志和声明足迹信息交流的原则、要求和指南 ( Environmental labels and declarations — Principles, requirements and guidelines for communication of footprint information) ISO 14065:2020 环境信息审定与核查机构通用原则和要求(General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validating and verifying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ISO 14071:2024 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估关键审查过程和评审员能力 JJF(蒙)126-2025 2 (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 Life cycle assessment — Critical review processes and reviewer competencies)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025、GB/T 24040、GB/T 24044、GB/T 24067、GB/T 31428、GB/T 32150、 GB/T 32151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 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 注: 1 如无特别说明,本规范所指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 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 2 本规范中涉及的煤化工企业碳排放产生的温室气体特指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和氧化 亚氮(N2O)。 [来源:GB/T 32150—2015,3.1,有修改] 3.2 温室气体排放因子greenhouse gas emission factor;GHG emission factor 活动数据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系数。 [来源:GB/T 24047-2024,3.2.7] 3.3 产品碳足迹量化product carbon footprint accounting 指测算产品在特定时间段内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及温室气体清除量总和的系 统性方法,以二氧化碳当量(CO2e)为计量单位。 3.4 产品碳足迹核查carbon footprint of a product verification 评价历史数据和信息陈述,以确定产品碳足迹信息是否实质性正确并符合核查准则。 [来源:ISO 14064-3:2019,3.6.2,有修改] 3.5 功能单位functional unit 用来量化产品系统功能的基准单位。 [来源:GB/T 24040—2008,3.20] 3.6 声明单位declared unit JJF(蒙)126-2025 3 用来量化产品部分碳足迹的基准单位。 [来源:ISO 21930:2017,3.1.11,有修改] 3.7 基准流reference flow 在给定的产品系统中,为实现功能单位功能所需过程的输入或输出量。 [来源:GB/T 24044—2008,3.29,有修改] 3.8 初级数据primary data 通过直接测量或基于直接测量的计算得到的过程或活动的量化值。 注: 1 初级数据并非必须来自所研究的产品系统,因为初级数据可能涉及其他与所研究的产品系统 具有可比性的产品系统。 2 初级数据可以包括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或温室气体活动数据。 [来源:GB/T 24067—2024,3.6.1] 3.9 次级数据secondary data 不符合初级数据要求的数据。 注: 1 次级数据是经权威机构验证且具有可信度的数据,可来源于数据库、公开文献、国家排放因 子、计算估算数据或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数据,推荐使用本土化数据库。 2 次级数据可以包括从替代过程或估计获得的数据。 [来源:GB/T 24067—2024,3.6.3] 4 评价原则 4.1 相关性 在产品碳足迹评价中,所选择的数据和方法适用于所研究系统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 量和清除量的评估。 4.2 完整性 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对产品系统有实质性贡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评价结果 全面反映利益相关方关注的产品碳足迹相关信息。 4.3 一致性 采用同样的假设、方法和数据,采用国际上已认可并已应用于具体产品种类的方法、 标准和指南,使针对特定评价目标与范围得出的结论具有可比性。 JJF(蒙)126-2025 4 4.4 准确性 产品碳足迹量化结果准确、可核查、相关且无误导,量化过程无重复计算,减少偏 差和不确定性。 4.5 透明性 以公开、全面、易懂的信息表述方式处理和记录所有相关假设、方法、数据来源、 计算等问题,以使产品碳足迹报告客观阐明相关内容。 4.6 公正性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无偏见。 4.7 可追溯性 对评价过程进行文件记录,使评价过程可追溯,为评价结果的符合性提供支撑。 5 工作流程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评价的工作流程分为以下步骤(见图1): ——产品碳足迹量化,主要包括确定量化目标与范围、数据收集与质量控制、产品 碳足迹量化及碳足迹结果评估; ——产品碳足迹报告,主要包括报告内容、记录与保存要求; ——产品碳足迹核查,主要包括核查内容、核查过程、核查方法及核查结论; ——产品碳足迹披露,主要包括披露形式及披露内容。 图1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流程 JJF(蒙)126-2025 5 6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量化 6.1 量化目的 开展煤化工产品碳足迹评价时,应明确说明量化目的。量化目的包括应用意图、开 展碳足迹评价的理由、目标受众(即评价结果的接收者),以及符合ISO 14026:2017 要 求的预期计划交流的产品碳足迹或产品部分碳足迹的信息(如有)。 6.2 量化范围 6.2.1 产品确定 目标产品的确定应满足以下要求: ——每项产品应只针对同一企业在同一产地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 ——对于同一企业不同规格的产品,或同一规格但不同产地的产品,应分别核算碳 足迹; ——对于同一企业在同一产地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如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 原料种类和供应商有差异时,在进行数据调查时,原则上应按产品产量比例进行加权平 均。 6.2.2 产品描述 产品描述应能使用户清晰识别产品并符合GB/T 31428 的要求,描述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 a) 产品名称; b) 加工工艺; c) 技术参数; d) 功能或特点; e) 声明单位。 6.2.3 声明单位 产品碳足迹量化应明确规定声明单位。声明单位应与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目的和范围 保持一致。本规范所适用的煤化工产品建议以声明单位表示。声明单位示例:固体产品 如1 吨聚乙烯;液体产品如1 吨甲醇;气体产品如1 万标立方米天然气。 6.2.4 系统边界 6.2.4.1 边界设定 JJF(蒙)126-2025 6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系统边界为“摇篮到大门”,从煤炭开采到煤化工产品的产出, 包括煤炭采选、煤气化、合成气净化和产品合成等生产工序,也包括灰渣处理、给水处 理、污废水处理等公用工程单元,还包括辅料及能源动力的生产、运输等上下游环节。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系统边界见图2,即从原辅材料和能源获取到煤化工产品离开生产厂 商大门为止。 图2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量化系统边界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的量化范围包括原材料和能源获取阶段的上游排放和清除,产品 生产阶段各单元的过程排放和清除,燃料燃烧排放以及能源相关排放等,不应包括厂房 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生产制造过程和厂区内宿舍等生活配套设施生产过程及运行 过程产生的碳排放和清除。优先按照煤化工生产工序划分单元过程,若无法获取工序独 立碳源流数据,则可采用合并工序划分单元过程。煤化工产品碳足迹量化系统边界单元 过程实例见附录A。 6.2.5 取舍准则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量化取舍准则应考虑物质量、能量和环境影响重要性等因素。 a) 原辅材料重量不超过总投入重量的1%,可舍去; b) 产品包装材料,可舍去; c) 针对碳足迹较高的输入材料(例如,贵金属,含有铂类金属的催化剂),无论其 JJF(蒙)126-2025 7 对输入总量的相对贡献如何(即无论输入质量是否≤总质量的1%),不可舍去; d) 舍去的单项物质流或单元过程对产品碳足迹的贡献均不超过1%; e) 所有舍去的物质流与单元过程对产品碳足迹贡献总和不超过5%。 对于以上舍去的部分,应在产品碳足迹报告中记录并说明原因。 6.3 数据收集 6.3.1 基本原则 应收集系统边界内相关阶段及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初级数据 和次级数据,且对数据获得方式和来源应予以说明。 对于可能对量化结论有显著影响的数据,应说明相关数据的收集过程、收集时间以 及数据质量的详细信息。 6.3.2 数据收集要求 数据收集范围应涵盖系统边界中的每一个单元过程,包括定性数据和定量数据。数 据收集包括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的收集。 数据收集周期可以是一个自然年或一个生产批次。 收集步骤包括: a) 理清数据收集清单,煤化工产品碳足迹量化数据收集说明可参考附录B; b) 设计基于系统边界内生产工艺流程各要素的活动数据收集表和排放因子数据收 集表,煤化工产品碳足迹量化数据收集表示例见附录C; c)对数据收集技术和要求做出表述,设计数据质量评价表; d) 收集系统边界内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当存在原始数据缺失时,应采集类似工 艺数据作为代用数据; e)对报送数据的特殊情况、异常点和其他问题进行明确说明。 6.4 数据审定 数据采集过程中,应验证数据的有效性,采用物料平衡、能量平衡、与历史数据和 相近工艺数据对比等方式,确认数据的合理性。 a) 物料平衡:应判断单元过程输入的原料、辅料的质量与产品、副产品和排放物 的质量是否平衡; b) 能量平衡:应计算工序使用的能源数据与输出的平衡性,验证能量是否平衡; c) 与历史数据和相近工艺数据对比:应对比企业历史生产数据及同类工艺的能耗、 JJF(蒙)126-2025 8 物料消耗等数据,分析显著差异原因,确定数据合理性。 6.5 单元过程和声明单位数据的关联 以流程图和各单元过程间的流为基础,将输入和输出数据与声明单位建立联系,形 成各单元过程的基准流。 6.6 调整系统边界 初始系统边界应根据目的和范围确定阶段所规定的取舍准则或数据分配进行调整。 应在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中记录调整过程和敏感性分析结果。 7 数据质量控制和评价 7.1 数据质量要求 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时,应选取能满足评价目标与范围的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宜 通过使用现有最高质量数据,尽可能地减少偏差和不确定性。数据质量应至少满足以下 要求: a) 优先性。仅在收集初级数据不可行时,次级数据才能用于输入和输出,或用于 重要性较低的过程。引用次级数据宜证明其适用性和可信度,并注明数据来源及选取思 路; b) 完整性。应涵盖系统边界规定的所有单元过程,检查是否有缺失的单元过程或 输入输出物质,并作出说明; c) 准确性。应能够反映实际生产情况,准确体现实际工艺流程、技术和设备类型、 生产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初级数据中的原材料与能源消耗数据应来自企业实际生产统计 记录; d) 一致性。采集数据时,同类数据应保持相同的数据来源、统计口径和处理规则 等; e) 代表性。优先选择与评估产品系统的时间代表性、区域代表性、技术代表性相 近的数据,其次选择近年代表国内及行业平均生产水平公开的生命周期评价数据,最后 选择国外同类技术数据。 7.2 数据质量评价 开展煤化工产品碳足迹评价的组织宜建立数据管理体系,保留相关文件和记录,进 行数据质量评价,并持续提高数据质量。应对单元过程、生命周期阶段及产品碳足迹中 涉及的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的数据质量进行评价,数据质量评价符合附录D 的规定,并 JJF(蒙)126-2025 9 对质量较差的数据应进行敏感性分析。 8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核算 8.1 核算方法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为系统边界内各单元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之和,单位为 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吨(tCO2e/t)。系统边界内煤化工产品的碳足迹核算方法见公式(1): ?�?� = �原材料获取阶段+ �煤化工产品生产阶段+ �生产废水固废处理处置(1) 式中: ?�?�——产品碳足迹或产品部分碳足迹,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吨(t CO2e/t); �原材料获取阶段——原辅料及能源获取阶段对应的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的温室气体排 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吨(t CO2e/t); �煤化工产品生产阶段——煤化工产品生产阶段对应的功能单位或声明单位的温室气体 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吨(t CO2e/t); �生产废水固废处理处置——煤化工产品生产废弃物处理处置阶段对应的功能单位或声 明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吨(t CO2e/t);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分项核算方法详见附录E。 8.2 数据分配 应按照如下决策层次对所有可能的共生产品(包括物质和能量)采用一致的分配方 法: a) 只要可能,宜将拟分配的单元过程划分为两个或多个子过程,并收集与这些子 过程相关的输入输出数据,来避免分配; b) 若无法避免分配,优先采用共生产品的核心物理要素进行分配,如共生产品含 碳量;其次采用共生产品质量进行分配; c) 副产物回收的硫磺、二氧化碳如果在生产系统内闭环利用则无需参与分配,如 果全部或部分用于生产系统外部,则用于生产系统外部的产量需要进行分配。 8.3 碳足迹结果评估及解释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量化结果解释阶段应包括以下步骤: a) 根据煤化工产品碳足迹的清单分析和产品碳足迹影响评价的量化结果,识别温 JJF(蒙)126-2025 10 室气体排放的显著环节(可包括生产阶段、过程或物质流、能量流); b) 依据GB/T 24044—2008 中4.5.3 的要求,从完整性、敏感性和一致性三方面进 行碳足迹量化过程的可靠性评估; c) 结论、局限性和建议。 应根据煤化工产品碳足迹量化目的和范围进行结果解释,解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说明煤化工产品碳足迹、各单元过程碳足迹和各生命周期阶段的碳足迹; b) 分析不确定性,包括取舍准则的应用范围; c) 说明产品碳足迹量化的局限性。 9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报告 9.1 基本要求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的结果和结论应完整、准确、无偏向性,碳足迹报告应 详细地记录和阐述评价结果、数据、方法、假设和生命周期解释,以便相关方能够理解 产品碳足迹固有的复杂性和做出的权衡。 9.2 报告内容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应记录煤化工产品碳足迹的量化结果,并陈述在评价目 标和范围确定阶段内所做的决定以及证明产品碳足迹评价符合本规范中的要求。报告应 包括但不仅限于基本情况、评价目标、评价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评价结果解释。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报告格式应优先参考具体产品种类规则;若无,则参考GB/T 24067 中附录G。 10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核查 当煤化工产品碳足迹报告或其中的部分资料被用于任何形式的对外披露时,包括与 其他组织生产的功能单位相同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比较时,应按照ISO 14071:2024 规定 开展产品碳足迹核查。 10.1 核查方法 核查机构应采用符合CNAS-CV01:2022、ISO 14065:2020 的要求,采用以下方法执 行核查过程, a) 文件评审: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评价技术内 容和计算中使用的主要数据等; JJF(蒙)126-2025 11 b) 现场审验:查看现场排放设施和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询问现场工作人员,应 多采用开放式提问,获取更多关于评价过程的信息;初级数据的验证应调研数据所涉及 的生产现场; c) 模型验证:模型验证可以在生产现场或远程开展,通过重新计算验证或抽样以 确认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应核查碳足迹核算使用的模型(软件)、建模结构、基础数据 等,确认与产品碳足迹报告的一致性。 10.2 核查内容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核查需要确定整个评价过程(包括数据收集方法、核算方法、评 价方法等)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规定。核查内容包括目标和范围、核算方法、系统边界、 数据质量四个方面,并细化成如下摘要清单。 a) 检查总体质量平衡(包括原材料投入、产品输出、废弃物以及向大气和水体中 的排放); b) 生命周期阶段的完整性; c) 通过计算检查元素平衡; d) 检查直接排放是否符合实际,例如,检查碳平衡; e) 检查碳平衡是否封闭,考虑所有输入,并与产品、排放(大气、水、土壤)、废 弃物的输出相平衡。检查过程相关直接排放是否可信(碳在过程中的输入和输出平衡); f) 检查数据汇总,检查企业自用数据采集表的产品排放清单; g) 检查应用的核算方法是否正确; h) 检查公用事业消耗情况是否合理; i) 检查分配因子:单位过程的分配投入和输出之和等于分配前的单位过程的投入 和输出。多产出过程所有副产品的分配因子之和为1; j) 检查原材料获取数据选择的次级数据集是否合适: 1) 检查生命周期清单中代表的技术和地理是否合适; 2) 检查代用数据的应用是否合适; 3) 如果供应商数据可用,则替换数据集。 k) 检查是否生成了数据质量分数,以及质量分数是否满足要求。 11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披露 11.1 披露形式 JJF(蒙)126-2025 12 可按照GB/T 24025 或ISO 14026 的规定开展煤化工产品碳足迹声明或信息交流。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披露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煤化工产品碳足 迹披露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形式: ——产品碳足迹报告; ——产品碳足迹标签; ——产品碳足迹声明; ——其他披露形式。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披露中应记录产品碳足迹或产品部分碳足迹的量化结果,使同类 型的产品之间进行比较。若采用产品碳足迹标签、产品碳足迹声明或其他披露形式,应 同时出具产品碳足迹报告。 11.2 披露内容 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经核查的煤化工产品碳足迹的目标产品、产品信息、功 能单位或声明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化结果、核查机构和有效期等信息。 产品碳足迹声明应明确所采用的符合性评价的类型,声明类型包括以下三种。 a) 独立的第三方核查:组织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按本规范要求对产品碳足迹评 价结果进行核查,经核实证明符合本规范要求; b) 其他方核证:若组织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以外的其他方进行产品碳足迹评价 结果的核证,则组织应确保其他方核证机构有能力满足相关规定与要求; c) 自我声明:产品制造商对产品碳足迹评价结果进行验证,声明产品碳足迹评价 符合本规范要求,自我声明应符合GB/T 24021 的要求。 JJF(蒙)126-2025 13 附录A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量化系统边界单元过程 (资料性) A.1 原材料和能源获取阶段 从自然界材料提取时开始,到原材料和能源到达生产工厂时终止,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过程: a)原料煤的获取,运输; b)辅助材料的获取,运输; c)能源的获取与运输,分销或输送。 A.2 煤化工产品生产阶段 煤化工产品生产从原料煤到达工厂开始,到煤化工产品离开工厂终止,包括以下过 程: a) 基础过程:燃料及电力等能源消耗相关过程 b) 通用工序单元 • 空分 • 煤气化反应制备 • 原料煤准备作业单元 • 煤浆或煤粉加压与输送 • 煤气化反应 • 合成气净化 • CO 变换工序 • 低温甲醇洗 • 硫磺制备 c) 公用工程单元 • 灰渣处理 • 污废水处理 • 蒸汽制备 JJF(蒙)126-2025 14 • 热电站 • 化学水处理 • 废气处理 d) 煤制甲醇单元 • 甲醇合成 • 甲醇精馏 e) 煤制烯烃单元 • 甲醇合成 • 甲醇精馏 • 甲醇制备烯烃 • 烯烃聚合 • 产品包装 f) 煤制硝铵单元 • 氨合成 • 氨分离提纯液化 • 硝酸合成 • 硝铵合成 • 硝铵蒸发浓缩 • 造粒与干燥 • 产品包装 g) 煤制油单元 • 费-托合成 • 产品精制 h) 煤制天然气单元 • 合成气高温甲烷化 • 产物分离与提纯 i)煤制尿素 • 氨合成 • 尿素合成 JJF(蒙)126-2025 15 附录B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量化数据收集说明 (资料性) B.1 初级数据收集 B.1.1 原材料获取阶段 原材料获取阶段应收集以下项目初级数据: a) 燃料采购使用量; b) 原料煤采购量; c) 煤炭品种及含碳量; d) 辅助材料、包装材料的采购量; e) 燃料、原料煤、辅助材料、包装材料等每种材料的运输工具、核定载重量、运 输重量和距离。 注:其它可计算获得能源消耗量的数据包括单位距离能源消耗量和运输距离、运输 费用和能源单价等。 B.1.2 产品生产过程阶段 以下项目应收集初级数据: a) 投入量相关项目,包括: 1) 煤炭作为原材料的投入量; 2) 辅助材料的投入量; 3) 包装材料的投入量; 4) 水、能源的消耗量。 b) 产出量相关项目,包括: 1) 各工序如合成气、氧气、氮气等中间产物或制备产物的产出量; 2) 各工序如甲醇、烯烃等煤化工产品和副产品的产出量; 3) 各工序产出如合成气、甲醇、烯烃等的浓度和含碳量测定; 4) 各工序产出如合成氨、硝酸、硝铵的浓度和含氮量测定; 5) 生产过程CO2、CH4、N2O 排放量; 6) 废弃物产生量如灰渣和飞渣的量和含碳量测定; JJF(蒙)126-2025 16 7) 二氧化碳回收量和浓度、含碳量测定。 B.1.3 能源使用与供应过程 以下项目应收集初级数据: a) 燃料消耗种类、数量、低位热值检测结果; b) 各工序电力等能源消耗量及总量; c) 各工序热力消耗或产生量及总量。 B.1.4 三废处理单元过程 以下项目应收集初级数据: a) 灰渣处理处置方式,运输距离; b) 污废水、废气处理总量; c) 污废水、废气处理单元能(电、热)耗; d) 污废水、废气处理单元药耗; e) 污废水、废气企业内部处理工艺; f) 污废水排水总量、COD 及尾水处理方式。 B.2 次级数据收集 以下项目可收集次级数据: a) 煤炭生产及运输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因子; b) 原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生产燃料等上游生命周期清单数据; c) 运输过程生命周期清单数据; d) 电力、热力等能源、水的开采生产、输送消耗等上游生命周期清单数据; e) 废弃物处理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JJF(蒙)126-2025 17 附录C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量化数据收集表示例 (资料性) 以甲醇为例,煤化工产品碳足迹数据收集表如下: 空分过程数据收集表见表C.1。 表C.1 空分过程数据收集表 制表日期: 制表人: 单元过程名称:空分过程 时间范围起始时间: 年月日截止时间: 年月日 1 产品产出 产品类型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氧气t 氮气t 蒸汽t 2 原材料消耗 原材料类型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原料C t 辅料t …… 3 水资源消耗 水资源类型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自来水m³ 地下水m³ …… 4 能源消耗 能源类型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电kW·h 蒸汽t …… 5 排放到空气 排放种类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二氧化碳kg 污氮气kg 6 排放到水体 排放种类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化学需氧量kg 氨氮kg 总氮kg …… JJF(蒙)126-2025 18 合成气制备过程数据收集表见表C.2。 表C.2 合成气制备过程数据收集表 制表日期: 制表人: 单元过程名称:合成气制备过程 时间范围起始时间: 年月日截止时间: 年月日 1 产品产出 产品类型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煤气化合成气t 氨水t 2 原材料消耗 原材料类型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原料煤t 生化污泥t 水煤浆添加剂t 聚合氯化铝/固/≥29% t 氢氧化钠/99%片碱t 3 水资源消耗 水资源类型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MTO 净化水m³ 锅炉水m³ 脱盐水m³ 4 能源消耗 能源类型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电kW·h 蒸汽t 5 排放到空气 排放种类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酸性气放火炬kg 粗合成气放空kg 低闪气放空kg 真空泵放空kg 6 排放到水体 排放种类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化学需氧量kg 氨氮kg JJF(蒙)126-2025 19 表C.2 (续) 总氮kg 7 固体废弃物 气化灰渣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外排污泥 废煤浆 注:本表所列内容作为参考,具体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 合成气净化过程数据收集表见表C.3。 表C.3 合成气净化过程数据收集表 制表日期: 制表人: 单元过程名称:合成气净化过程 时间范围起始时间: 年月日截止时间: 年月日 1 产品产出 产品类型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甲醇合成气t 氨水t 低温甲醇洗酸性气t 2 原材料消耗 原材料类型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气化/煤气化合成气t 空分/低压氮气t 氢氧化钠/99%片碱t 甲醇/水含量<500ppm t 3 水资源消耗 水资源类型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锅炉水m³ 脱盐水m³ 4 能源消耗 能源类型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电kW·h 蒸汽t 5 排放到空气 排放种类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二氧化碳kg 尾气kg 变换酸性气kg JJF(蒙)126-2025 20 表C.3(续) 6 排放到水体 排放种类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化学需氧量kg 氨氮kg 总氮kg 注:本表所列内容作为参考,具体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 甲醇合成车间数据收集表见表C.4。 表C.4 甲醇合成车间数据收集表 制表日期: 制表人: 单元过程名称:甲醇合成车间 时间范围起始时间: 年月日截止时间: 年月日 1 产品产出 产品类型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MTO 级甲醇t 氢气t 甲醇废液t 燃料气t 2 原材料消耗 原材料类型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净化/甲醇合成气t 氢氧化钠/99% 片 碱 t 磷酸三钠/(98%) t 3 水资源消耗 水资源类型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自来水m³ 脱盐水m³ 4 能源消耗 能源类型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电kW·h 蒸汽t …… 5 排放到空气 排放种类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预塔尾气m³ 解吸气m³ 膨胀气(放空) m³ 非渗透气放空m³ 开停车放空甲醇 合成气 m³ JJF(蒙)126-2025 21 表C.4(续) 6 排放到水体 排放种类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化学需氧量kg 氨氮kg 总氮kg 注:本表所列内容作为参考,具体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 硫回收车间过程数据收集表见表C.5。 表C.5 硫回收过程数据收集表 制表日期: 制表人: 单元过程名称:硫回收过程 时间范围起始时间: 年月日截止时间: 年月日 1 产品产出 产品类型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硫磺t 2 原材料消耗 原材料类型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净化/低温甲醇洗 酸性气 t 空分/高压氧气t 空分/低压氮气t 净化/甲醇合成气t 甲醇合成/燃料气t 磷酸三钠/(98%) 合格品25kg/袋 t 液氨/( ≥ 99.8%) t 硫磺防粘剂/工业 级固含量≮25% t 聚丙烯编织袋t 3 能源消耗 能源类型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电kW·h 蒸汽t 4 排放到空气 排放种类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燃烧废气m³ JJF(蒙)126-2025 22 表C.5(续) 5 排放到水体 排放种类单位数量数据来源备注 污水量m³ 化学需氧量kg 氨氮kg 总氮kg 注:本表所列内容作为参考,具体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 运输(交付)过程数据收集表见表C.6。 表C.6 运输(交付)过程数据收集表 制表日期: 制表人: 单元过程名称:运输(交付)过程 时间范围起始时间: 年月日截止时间: 年月日 1 运输(交付)产品 运输对象运输距离运输方式运输装载系数 原材料A km …… 注:本表所列内容作为参考,具体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 JJF(蒙)126-2025 23 附录D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评价 (规范性) D.1 数据质量定性评价 根据数据代表性差异对单元过程输入数据、单元过程碳排放、生命周期阶段碳排放 和产品碳足迹的数据质量进行定性评价,对于质量较差的数据应进行敏感性分析或不确 定性分析,例如通过敏感性检查说明产品生命周期忽略的现场数据可能对最终结果造成 的影响,说明现场数据的选择与处理、数据库数据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表D.1 数据质量定性评价表 指标 分值 优秀好一般差 很差(不采用 ) 1 2 3 4 5 可靠性 (U1) 数据经外部验证数据经内部验证其他情况 完整性 (U2) 自动连续量测 定期量测(含抄表 ) 自行推估 时间代表性 (U3) 1 年以内2 年以内2 年以上/ / 地理代表性 (U4) 准确反映该单元 过程的地区位置 大致反映该单元过 程的地区位置 / / / 技术代表性 (U5) 准确反映该单元 过程的技术 可以代表该单元过 程的技术 次级 数据 时间代表性 (U3) 与时间无关或1 年 以内 2 年以内4 年以内6 年以内 数据年代未知 或6 年以上 地理代表性 (U4) 来自产品生产地 的数据 来自包含产品生产 地本地的较大区域 范围的平均 数据 来自生产条件 和生产水平相 似区域的数据 中国平均数 据 其他国的数据 技术代表性 (U5) 数据对应的技术 与实际使用的技 术完全相同 数据对应的技术包 括在实际使用的技 术中 数据对应的技 术只有部分包 括在实际使用 的技术中 数据对应的 技术与实际 使用的技术 类似 数据对应的技 术与实际使用 的技术不同 注:生产地一般指设区市,如鄂尔多斯市;较大区域一般指省级行政区、自治区,如内蒙古自治区;相似区 域一般指地理区域,如华北地区。 JJF(蒙)126-2025 24 D.2 数据质量评分 应根据数据质量定性评价表结果,对采集的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按表D.2 数据质量 谱系矩阵表进行打分评价,确定系数U 1~ U 5。为了确保结果的保守性,当某个评价维度 没有足够的信息支撑时,应当默认为“差”,取对应指标的最高分。 表D.2 数据质量谱系矩阵表 指标得分优秀好一般差很差 可靠性U₁ 1 2 3 4 5 完整性U₂ 1 2 3 4 5 时间代表性U₃ 1 2 3 4 5 地理代表性U₄ 1 2 3 4 5 技术代表性U₅ 1 2 3 4 5 D.3 活动/排放的类别的基础不确定性系数 应根据数据来源,对采集的数据按照表D.3 基础不确定性系数进行打分评价,确定 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的基础不确定性系数U b。 表D.3 基础不确定性因子 活动/排放类别基础不确定性因子Ub 热能1.05 电力1.05 半成品1.05 原材料1.05 运输服务2 废弃物处理服务1.05 基础设施3 CO2 排放1.05 燃烧排放的CH4 1.5 燃烧排放的N2O 1.5 D.4 单元过程输入数据的数据质量评分 单元过程输入初级数据的数据质量评分由公式(D.1)计算得到 ��,� = �1+�2+�3+�4+�5 5 (D.1) 式中: �——单元过程输入数据的编号; ��,�——单元过程第�个输入的初级数据质量评分; JJF(蒙)126-2025 25 �1——输入的初级数据在可靠性方面数据质量评分; �2——输入的初级数据在完整性方面数据质量评分; �3——输入的初级数据在时间代表性方面数据质量评分; �4——输入的初级数据在地理代表性方面数据质量评分; �5——输入的初级数据在技术代表性方面数据质量评分。 单元过程输入次级数据的数据质量评分由公式(D.2)计算得到。 ��,� = �3+�4+�5 3 (D.2) 式中: ��,�——单元过程第�个输入的次级数据质量评价评分; �3——输入的次级数据在时间代表性方面数据质量评分; �4——输入的次级数据在地理代表性方面数据质量评分; �5——输入的次级数据在技术代表性方面数据质量评分。 D.5 单元过程输入数据的数据质量评分修正 根据单元过程输入数据类别,对照表D.3 确定的基础不确定性系数U b 值;对每个单 元过程输入数据按公式(D.3)计算几何标准差平方,用于代表该数据修正后的质量分 数。 �修正后� = ?� [ ? ( ��)]2 + [ ? ( ��)]2 (D.3) 式中: �修正后�——单元过程第�个输入的初级数据或次级数据修正后的质量评分; ��——单元过程第�个输入的初级数据或次级数据质量评分; ��——单元过程第�个输入的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的基础不确定性系数。 D.6 单元过程碳排放数据质量 单元过程碳排放的数据质量得分由公式(D.4)计算得到。 �??,� = Σ�(��×��) Σ��� (D.4) 式中: �??,�——单元过程编号; �——单元过程所包含的输入数量; JJF(蒙)126-2025 26 ��——单元过程第�个输入产生的碳排放量。 D.7 生命周期阶段碳排放数据质量 生命周期阶段碳足迹的数据质量得分由公式(D.5)计算得到。 �??�,� = Σ�(�??,�×�??,�) Σ��??,� (D.5) 式中: �??�,�——生命周期阶段编号; �——生命周期阶段所包含的单元过程数量; �??,�——第�个单元过程碳排放量。 D.8 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 根据目标和范围定义的产品碳足迹的数据质量得分由公式(D.6)计算得到。 �?� = Σ�(�??�,��×�??�,�) Σ��??�,� (D.6) 式中: �——产品碳足迹所包含的生命周期阶段数量; �??�,�——第�个生命周期阶段的碳排放量。 D.9 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分级 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等级共分五级,根据上述公式(D.2)~(D.6)计算得到产品 碳足迹或生命周期阶段的数据质量得分确定,具体定义见表D.4。 表D.4 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等级表 评价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分值区间得分≤1.5 1.5<得分≤2.0 2.0<得分≤3.0 3.0<得分≤4.0 得分>4.0 等级描述数据质量高数据质量较高数据质量一般数据质量欠佳数据质量差 JJF(蒙)126-2025 27 附录E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分项核算方法 (规范性) E.1 影响评价方法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评价默认选择IPCC 给出的GWP100,特征化因子与IPCC 保持一 致。通过排放或清除的温室气体的质量乘以IPCC 给出的100 年GWP 来计算煤化工产品 每种温室气体排放的和清除的潜在气候变化影响。 选择IPCC 提供的其他时间范围的GWP 时应单独报告。若IPCC 修订了GWP,应使用 最新数值,否则应在报告中说明。 煤化工产品碳足迹为系统边界内各单元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之和,单位为 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吨(tCO2e/t)。 系统边界内煤化工产品的碳足迹核算方法见公式(E.1): ?�?� = �原材料获取阶段+ �煤化工产品生产阶段+ �生产废水固废处理处置(E.1) 式中: ?�?�——产品碳足迹或产品部分碳足迹,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吨(t CO2e/t); �原材料获取阶段——原辅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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