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电动助力车用蓄电池充电桩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运输及贮存等。本文件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主要动力源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轮椅车等;所用蓄电池包括锂离子电池、铅酸蓄电池、镍氢电池。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用蓄电池(铅酸电池容量28Ah以上、锂离子电池容量50Ah以上、镍氢电池容量50 Ah以上)充电设备。本文件不适用于自适应型直流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