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板壳式热交换器( 以下简称“热交换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及其安装、使用的要求。 1.2 本文件适用的设计压力和设计压差为: a) 承压壳体设计压力不大于35 MPa。 b)板束设计压差应满足: 1)奥氏体型不锈钢、双相不锈钢、镍及镍合金板片制圆形截面热交换器板束,不大于 8.0 MPa; 2体型不双相不锈钢、镍及镍合金板片制矩形截面热交换器板束,不大于 5.0 MPa; 本文件适用的设计温度: a) 钢材不应超过 GBT150.2 列人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 b) 钛及钛合金板片,不应超过JB/T 4745 中列人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 c) 镍及镍合金板片,不应超过JB/T 4756 中列人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范围 d) 其他金属材料按相应引用标准中列人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确定 本文件不适用于下列热交换器: a) 非回转壳的金焊接板式热交换器, b) 非金属制热交换器 本文件不适用于疲劳失效模式的场合。 热交换器界定范围如下 a)热交换器本体与其外部管道连接: 1)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坡口端面; 2)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 3)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面; 4)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b)接管、人孔、手孔等的承压封头、平盖及其紧固件 c) 非受压元件与受压元件的连接焊缝。 d)连接在热交换器上的非受压元件,如支座、垫板等。 e)安装在热交换器上的超压泄放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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