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水电工程水生生态调查与评价工作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水电工程水生生态调查与评价。水电工程水生生态调查与评价应综合考虑干支流、上下游的关系,以鱼类及其栖息生境、重要水生生态敏感区为重点,体现系统、全面突出重点的原则。应充分收集基本资料,开展水生生境、水生生物和鱼类调查与评价,结合工程特点评价其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水电工程水生生态调查与评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