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工业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的总则、鉴定机构和人员、鉴定申请、图样要求、鉴定技术要求、专项要求、文件修改与引进以及记录、报告和盖章。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调整范围内的工业锅炉的设计文件鉴定。鉴定范围包括锅炉本体、锅炉范围内管道、安全附件、监测计量仪表等涉及安全性能及节能、环保的要求。工业锅炉修理改造中更换承压部件,其设计文件需要鉴定时可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