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使海上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设计更好地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规范海上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设计,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通过110kV (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与电力系统连接的新建海上风电场,扩(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1.0.3海上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