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通过焊接工艺试验评定焊接工艺规程时应满足的要求,明确了焊接工艺试验的实施条件和焊接工艺评定的有效范围。本部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碳钢、低合金钢、奥氏体不锈钢、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及镍和镍基合金以及模拟补焊、铸钢件补焊、特殊焊缝、在碳钢和低合金钢上的奥氏体-铁素体不锈钢堆焊、在碳钢和低合金钢上的镍基合金堆焊、热交换器传热管与管板的焊接工艺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