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20036 的本部分规定了核电厂中使用的并在设计基准事件下应执行其安全功能要求的能动泵组件的鉴定要求。泵组件的鉴定除满足本部分要求外,还应满足 NB/T 20036.1、2、3 的要求,当 NB/T 20036.1、2、3 的规定与本部分有冲突时,则优先采用本部分要求。泵的各个组件可以作为一台泵组件整体鉴定,也可分别鉴定。本部分适用于核电厂用能动泵组件的鉴定和鉴定大纲编制,不适用于泵组件中电气设备的鉴定,电气设备的鉴定应遵守电气设备鉴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