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电站锅炉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原则、计算方法和节能管理与具体措施。本部分产品涵盖额定功率为50MW及以上,压力为高压、超高压、亚临界、超临界及超超临界电站锅炉,其他电站锅炉可参照执行。本部分适用于现有电站锅炉制造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计算、管理,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以及对企业低耗生产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