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核蒸汽供应系统设备清洁的技术要求、清洁度的分级及工作区的定义、清洁后的检验及相关准则、防污染及清沽方法的要求、清洁度保持及现场建造期间最终清洁操作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核蒸汽供应系统设备在制造,运输、贮存、安装、调试和投入运行之前的清洁与清洁度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