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管道系统的振动试验方法、测量参数、数据分析、评估方法、验收准则和相应纠正措施。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预运行和初始启动试验期间进行的管道系统稳态振动和可预期的瞬态振动的试验与评估,运行阶段可参照执行。管道系统中的设备(如泵、阀等)不属于本标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