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风阀的设计、制造、材料、性能、验收试验以及质量保证的最低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核设施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系统中与核安全有关的风阀的设计、制造和试验。核设施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系统中非核安全相关的风阀也可参照本部分执行。本部分不适用于防火(烟)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