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 25Ov 的核电厂水下照明装置的要求,包括: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文件。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反应堆堆腔和换料水池,燃料厂房的燃料转运舱、乏燃料贮存水池和容器装载井水下照明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