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开展核电厂受纳水域生态调查过程中的站位布设、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分析和数据处理等各个环节以及调查方案和调查报告编制的一般要求。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我国滨海和内陆核电厂针对水环境要素、水域生态要素和水产资源等开展的受纳水域生态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