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安全级余热排出泵电机的鉴定过程、方法和验收准则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压水堆核电厂安全壳内,在正常运行工况下、事故工况下和(或)事故工况后以及在地震载荷下能够执行其安全功能的余热排出泵电机。该电机为额定电压(6~10) kv 级的鼠笼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本标准不适用于对电机需定期更换部件及润滑油脂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