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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20077-2012 核电厂地震仪表记录的处理和初步评怙  下载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地震仪表纪录数据及时获取、处理和存储的准则,包括初始的评估准则,判断厂址的地震是否超过电厂运基准地震(OBE)。
本标准适用于陆上轻水堆核电厂,其他类型核电厂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程序:在地震后需要立即执行的电厂巡检程序(8h内);确保安全、有序停堆的程序;构筑物和设备响应数据的长期评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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