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刚性环支座的结构型式、型号及选用、设计、标记、制造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满足下列条件的立式圆筒形容器:a)筒体公称直径不小于600且不大于8000mm的容器;b)筒体设计温度不超过200℃且不低于-20℃的容器;c)容器计算高度h与直径D之比不大于10的容器。本部分不适用于要求作疲劳分析的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