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用焊接材料的“批”的定义、力学性能试验、化学分析试验、δ-铁素体含量的测定、焊接材料的贮存和保管等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碳钢、低合金钢、奥氏体不锈钢、镍基合金焊接及堆焊(不包含耐磨堆焊)所用的焊条、焊丝、焊带、可熔化嵌条、焊剂等焊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