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10233-2019 水电工程水文设计规范 为规范水电工程水文设计的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制定《水电工程水文设计规范(NB/T 10233-2019)》。 本规范适用于水电工程的水文设计。 水文设计应充分收集基本资料,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水文分析计算,提出满足工程设计需要的水文设计成果。 水文设计应对基本资料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整理、复核,并分析水文特性及人类活动对水文要素的影响。 工程位置和邻近河段缺乏实测水文资料时,水文设计应根据要求设立水文测站或增加测验项目。 水文设计依据的资料系列应具有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 水文计算方法应科学、实用,对计算成果应进行多方面分析,论证其合理性。 水文资料短缺或资料条件较差地区的水文计算应采用多种方法,对计算成果应综合分析,合理选定。 水电工程水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5] 28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基本资料,气象,径流,洪水,泥沙,蒸发、水温和冰情,水位,水位流量关系,水情自动测报系统。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增加了“洪水”、“泥沙”、“水情自动测报系统”三章,重点从一般规定、主要工作内容、设计成果要求等方面作出有关规定。 ——增加了“水文调查”一节,主要包括水量调查、暴雨调查、洪水调查、枯水调查、冰情调查、产沙调查等。 ——增加了“径流特性分析”一节,并增加了短缺水文资料地区径流和枯水径流分析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 ——增加了非单一性水位流量关系分析计算及设计断面水位流量关系移用的有关规定。 ——增加了径流还原计算中蒸发差值法的附录。 ——修改了径流系列插补延长和径流频率计算对资料系列长度的有关规定。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水电规划水库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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