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营运单位针对地震事件的响应方式以及需要采取的行动。本标准适用于:a)核电厂营运单位在地震发生后判定是否需停堆;b)在需要停堆的情况下,核电厂营运单位基于超过运行基准地震情况和地震后巡检发现的电厂受损情况,评估核电厂是否适于重新启动。本标准不适用于地震后核电厂操纵员对电厂的操作及控制。地震事件后的电厂运行操作由相应的运行规程、应急规程、报警响应规程等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