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NH3 和HCl 的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 省绍兴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台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杭州谱育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 年12 月5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4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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