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及检验机构开展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工作。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F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4 年1 月17 日批准。本标准自2025 年1 月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