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管理领域化学物质的命名要求。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4 年3 月21 日批准。本标准自2024 年7 月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