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1364—2024 水质 阿维菌素B1a 和阿维菌素B1b 的 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avermectin B1a and avermectin B1b— 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2024⁃11⁃02 发布2025⁃05⁃01 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 布 HJ 1364—2024 目 次 前言··························································································································Ⅱ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方法原理·················································································································1 4 干扰和消除··············································································································1 5 试剂和材料··············································································································1 6 仪器和设备··············································································································2 7 样品·······················································································································3 8 分析步骤·················································································································3 9 结果计算与表示········································································································4 10 准确度··················································································································5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5 12 废物处置···············································································································6 附录A( 资料性) 方法的准确度······················································································7 Ⅰ HJ 1364—2024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阿维菌素B1a 和阿维菌素B1b 的测定方法,制 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阿维菌素B1a 和阿维菌素B1b 的高 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镇江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扬州环境监测中 心、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4 年11 月2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5 年5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Ⅱ HJ 1364—2024 水质 阿维菌素B1a和阿维菌素B1b的 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警告:实验中使用的标准物质和有机溶剂均具有一定的毒性,试剂配制和样品前处理过程应在通 风橱内操作,按要求佩戴防护器具,避免直接接触皮肤和衣物。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阿维菌素B1a 和阿维菌素B1b 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阿维菌素B1a 和阿维菌素B1b 的测定。 取样体积100 mL,进样体积20 μL 时,阿维菌素B1a 和阿维菌素B1b 的方法检出限均为0.03 μg/L, 测定下限均为0.12 μg/L。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3 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3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3 方法原理 样品中阿维菌素B1a 和阿维菌素B1b 用二氯甲烷和乙酸乙酯混合溶剂萃取,萃取液经净化后浓缩至 干,在N⁃甲基咪唑存在下与三氟乙酸酐衍生化反应生成荧光物质,用高效液相色谱分离,荧光检测器 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4 干扰和消除 多环芳烃类化合物对测定有干扰,可通过净化柱消除。 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不含目标化合物的纯水。 5.1 乙酸乙酯(C4H8O2):色谱纯。 5.2 甲醇(CH3OH):色谱纯。 5.3 二氯甲烷(CH2Cl2):色谱纯。 5.4 乙腈(CH3CN):色谱纯。 1 HJ 1364—2024 5.5 盐酸(HCl):ρ=1.18 g/mL,w∈[36.0%,38.0%]。 5.6 N⁃甲基咪唑(C4H6N2),纯度≥99%。 5.7 三氟乙酸酐(C4F6O3),纯度≥99%。 5.8 氢氧化钠(NaOH)。 5.9 氯化钠(NaCl)。 在400 ℃下烘烤4 h,冷却至室温,于磨口玻璃瓶中密封保存。 5.10 无水硫酸钠(Na2SO4)。 在400 ℃下烘烤4 h,冷却至室温,于磨口玻璃瓶中密封保存。 5.11 盐酸溶液。 用盐酸(5.5)和水按1∶1 的体积比混合。 5.12 氢氧化钠溶液:ρ(NaOH)=0.4 g/mL。 称取40 g 氢氧化钠(5.8)溶于100 mL 水中。 5.13 二氯甲烷⁃乙酸乙酯混合溶剂。 用二氯甲烷(5.3)和乙酸乙酯(5.1)按3∶1 的体积比混合。 5.14 衍生化试剂Ⅰ。 用N⁃甲基咪唑(5.6)和乙腈(5.4)按1∶1 的体积比混合,临用现配。 5.15 衍生化试剂Ⅱ。 用三氟乙酸酐(5.7)和乙腈(5.4)按1∶2 的体积比混合,临用现配。 5.16 阿维菌素B1a(C48H72O14):纯度≥90%。 -18 ℃以下冷冻、密封、避光保存。 5.17 阿维菌素B1b(C47H70O14):纯度≥90%。 -18 ℃以下冷冻、密封、避光保存。 5.18 标准贮备液:ρ=100 mg/L。 准确称取1.0 mg 阿维菌素B1a(5.16)、1.0 mg 阿维菌素B1b(5.17),用乙腈(5.4)溶解后转移至10 mL 容量瓶,乙腈(5.4)定容至标线。-18 ℃以下冷冻,密封、避光保存,保存期1 年。亦可购买市售阿维菌 素B1a 有证标准物质或阿维菌素B1b 有证标准物质,按照产品说明书保存。 5.19 标准使用液:ρ=10.0 mg/L。 准确移取500 μL 标准贮备液(5.18)至5 mL 容量瓶中,用乙腈(5.4)稀释定容至标线,-18 ℃以下 冷冻、密封、避光保存,保存期1 年。 5.20 净化柱:500 mg/6 mL,填料为石墨化碳黑,或其他等效净化柱。 5.21 滤膜:孔径0.45 μm,聚四氟乙烯或其他等效材质。 6 仪器和设备 6.1 采样瓶:500 mL,具塞磨口棕色玻璃瓶。 6.2 高效液相色谱仪:具荧光检测器。 6.3 色谱柱:填料粒径为5 μm,柱长15 cm,内径4.6 mm 的C18 反相色谱柱,或其他等效色谱柱。 6.4 浓缩装置:氮吹浓缩仪或其他性能相当的浓缩装置。 6.5 涡旋振荡混匀器。 6.6 分液漏斗:250 mL,玻璃材质。 6.7 离心管:5 mL,尖底具塞玻璃离心管。 6.8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2 HJ 1364—2024 7 样品 7.1 样品采集和保存 按照GB 17378.3、HJ 91.1、HJ 91.2、HJ 164 和HJ 442.3 的相关规定采集和运输样品。使用采样瓶 (6.1)采集样品,用盐酸溶液(5.11)或氢氧化钠溶液(5.12)调节pH 值至5~9,于4 ℃以下冷藏、避光保 存,4 天内完成萃取。若衍生化反应后不能及时分析,于-18 ℃以下冷冻、密封、避光保存,3 天内完成 分析。 每批次样品应至少采集1 个全程序空白样品,将1 份实验用水放入采样瓶(6.1)中,带到采样现 场,与盛装样品的采样瓶同时开盖和密封,随样品一起保存运回实验室。 7.2 试样的制备 7.2.1 萃取 摇匀样品后量取100 mL 于250 mL 分液漏斗(6.6)中,加入6 g 氯化钠(5.9),待氯化钠溶解后,加 入20 mL 二氯甲烷⁃乙酸乙酯混合溶剂(5.13),振摇、放气、静置分层。有机相萃取液经无水硫酸钠 (5.10)脱水后收集于浓缩管中,用浓缩装置(6.4)将萃取液浓缩至约2 mL,待净化。 注: 海水可不加氯化钠。 7.2.2 净化 分别用6 mL 甲醇(5.2)、6 mL 二氯甲烷⁃乙酸乙酯混合溶剂(5.13)活化净化柱(5.20),弃去有机 相,在活化过程中应确保净化柱填料不暴露于空气中,将浓缩后的萃取液(7.2.1)转移至净化柱上,自然 流出,收集流出液,用5 mL 二氯甲烷⁃乙酸乙酯混合溶剂(5.13)洗脱净化柱,合并所有洗脱液待浓缩。 7.2.3 浓缩 将洗脱液(7.2.2)用浓缩装置(6.4)浓缩至1 mL 左右,转移至离心管(6.7)中,再用2 mL 二氯甲烷⁃ 乙酸乙酯混合溶剂(5.13)荡洗浓缩管,合并全部有机相至离心管中,60 ℃以下浓缩至干,待衍生化。 注: 如浓缩管具塞,无需将萃取液或洗脱液转移至离心管,可直接浓缩至干后,待衍生化。 7.2.4 衍生化 向离心管(7.2.3)中加入100 μL 衍生化试剂Ⅰ(5.14),加盖于涡旋振荡混匀器(6.5)上涡旋约30 s, 再加入150 μL 衍生化试剂Ⅱ(5.15),加盖涡旋约10 s,静置20 min 以上,加入750 μL 甲醇(5.2),加盖 涡旋约10 s,静置30 min 以上,用滤膜(5.21)过滤,待测。 7.3 空白试样的制备 用水代替样品,按照与试样制备(7.2)相同的步骤制备实验室空白试样。 8 分析步骤 8.1 仪器参考条件 流动相:甲醇(5.2)和水按体积比9∶1 混合;柱温:40 ℃;流速:1.0 mL/min;荧光检测器:激发波长 365 nm,发射波长475 nm;进样体积:20 μL。 3 HJ 1364—2024 8.2 工作曲线的建立 移取一定体积的标准使用液(5.19),包含至少5 个非零浓度点,于离心管(6.7)中60 ℃以下浓缩至 干,按照7.2.4 步骤衍生化,配制成阿维菌素B1a 和阿维菌素B1b 的质量浓度均分别为20.0 μg/L、 100 μg/L、200 μg/L、500 μg/L 和1000 μg/L 的标准系列(此为参考浓度)。按照仪器参考条件(8.1), 由低浓度到高浓度依次进样,以目标化合物浓度为横坐标,以峰面积(或峰高)为纵坐标,建立工作 曲线。 8.3 试样的测定 将制备好的试样(7.2),按照与建立工作曲线相同的条件(8.2)测定。若试样浓度超出工作曲线浓 度范围,应适当减少取样体积,重新制备试样。 8.4 空白试样的测定 按照与试样的测定(8.3)相同的步骤,测定空白试样(7.3)。 9 结果计算与表示 9.1 定性分析 根据样品中目标化合物与校准系列中目标化合物的保留时间定性。样品分析前,建立保留时间窗 t±3S。t 为校准时各浓度级别的目标化合物保留时间均值,S 为校准时各浓度级别目标化合物保留时 间的标准偏差,样品分析时,目标化合物应在保留时间窗内出峰。仪器参考条件(8.1)下,目标化合物 的标准溶液衍生物色谱图见图1。 标引序号说明: 1——阿维菌素B1b衍生物; 2——阿维菌素B1a衍生物。 图1 阿维菌素B1a 和阿维菌素B1b 标准溶液衍生物色谱图(ρ=100 μg/L) 9.2 定量分析 9.2.1 结果计算 根据目标化合物的峰面积(或峰高),采用外标法定量。 样品中目标化合物的质量浓度,按照公式(1)计算。 4 HJ 1364—2024 ρi = ρ1,i × V1 V × D …………………………( 1 ) 式中: ρi ——样品中目标化合物i 的质量浓度,μg/L; ρ1,i ——由工作曲线计算所得的目标化合物i 质量浓度,μg/L; V1 ——试样体积,mL; V ——取样体积,mL; D ——试样的稀释倍数。 9.2.2 结果表示 测定结果小数点后位数与方法检出限一致,最多保留3 位有效数字。 10 准确度 10.1 精密度 6 家实验室对阿维菌素B1a 和阿维菌素B1b 加标浓度均为0.20 μg/L 的地表水、加标浓度均为 0.20 μg/L 的地下水、加标浓度均为1.00 μg/L 的生活污水非统一样品重复测定6 次:实验室内相对标 准偏差范围分别为3.9%~12%、3.6%~14% 和3.6%~15%。 6 家实验室对阿维菌素B1a 和阿维菌素B1b 测定浓度范围为0.02 μg/L~2.03 μg/L 的工业废水非 统一样品加标,低浓度加标浓度均为2.00 μg/L,高浓度加标浓度均为6.00 μg/L,重复测定6 次:实验 室内相对标准偏差范围分别为2.2%~11% 和4.0%~17%。 6 家实验室对阿维菌素B1a 和阿维菌素B1b 加标浓度均为1.00 μg/L 的海水统一样品重复测定 6 次: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为2.0%~15%;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为4.1%~4.3%;重复性限为 0.21 μg/L~0.22 μg/L,再现性限为0.28 μg/L~0.29 μg/L。 精密度汇总数据参见附录A 中表A.1。 10.2 正确度 6 家实验室对阿维菌素B1a 和阿维菌素B1b 加标浓度均为0.20 μg/L 的地表水、加标浓度均为 0.20 μg/L 的地下水、加标浓度均为1.00 μg/L 的生活污水非统一样品重复测定6 次:加标回收率范围 分别为72.5%~105%、78.5%~97.0% 和69.6%~117%。 6 家实验室对阿维菌素B1a 和阿维菌素B1b 测定浓度范围为0.02 μg/L~2.03 μg/L 的工业废水非 统一样品加标, 低浓度加标浓度均为2.00 μg/L,高浓度加标浓度均为6.00 μg/L,重复测定6 次:加标 回收率范围分别为74.5%~99.6% 和71.0%~104%。 6 家实验室对阿维菌素B1a 和阿维菌素B1b 加标浓度为1.00 μg/L 的海水统一样品重复测定6 次: 加标回收率为79.6%~102%;加标回收率最终值为88.6%±15.0%~90.2%±13.6%。 正确度汇总数据参见附录A 中表A.2。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1.1 空白试验 全程序空白样品测定结果应低于方法检出限。每批次样品应至少测定1 个实验室空白,测定结果 应低于方法检出限。 5 HJ 1364—2024 11.2 校准 工作曲线相关系数应≥0.995。 11.3 连续校准 每24 h 分析1 次工作曲线中间浓度点,测定结果与工作曲线该点理论浓度的相对误差应在 ±20% 以内,否则应重新建立工作曲线。 11.4 平行样 每20 个样品或每批次样品(少于20 个)应至少测定1 个平行样。平行样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 在±30% 以内。 11.5 基体加标 每20 个样品或每批次样品(少于20 个)应测定1 个基体加标样,基体加标回收率应在60%~130% 之间。 12 废物处置 实验中产生的废物应集中收集,分类保存,并做好相应的标识,依法处置。 6 HJ 1364—2024 附 录 A (资料性) 方法的准确度 本方法的精密度和正确度汇总数据见表A.1 和表A.2。 表A.1 精密度汇总表 目标化合物 名称 阿维菌素B1a 阿维菌素B1b 样品类型 地表水 地下水 海水 生活污水 工业废水 工业废水 地表水 地下水 海水 生活污水 工业废水 工业废水 加标浓度 (μg/L) 0.20 0.20 1.00 1.00 2.00 6.00 0.20 0.20 1.00 1.00 2.00 6.00 实验室内 相对标准偏差 (%) 4.2~12 4.2~14 2.0~13 4.0~15 2.6~8.6 4.0~9.7 3.9~6.5 3.6~9.9 2.2~15 3.6~12 2.2~11 5.5~17 实验室间 相对标准偏差 (%) — — 4.1 — — — — — 4.3 — — — 重复性限 (μg/L) — — 0.21 — — — — — 0.22 — — — 再现性限 (μg/L) — — 0.29 — — — — — 0.28 — — — 表A.2 正确度汇总表 目标化合物名 称 阿维菌素B1a 阿维菌素B1b 样品类型 地表水 地下水 海水 生活污水 工业废水 工业废水 地表水 地下水 海水 生活污水 工业废水 工业废水 加标浓度 (μg/L) 0.20 0.20 1.00 1.00 2.00 6.00 0.20 0.20 1.00 1.00 2.00 6.00 加标回收率范围(%) 73.5~105 78.5~97.0 79.6~101 75.2~117 81.9~99.6 71.0~94.8 72.5~105 83.5~93.7 84.9~102 69.6~115 74.5~96.9 86.5~104 S-P(%) — — 7.5 — — — — — 6.8 — — — -P ±2S-P(%) — — 88.6±15.0 — — — — — 90.2±13.6 — — —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