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规定了环保档案著录项目、著录格式、标识符号、著录用文字、著录信息源以及著录项目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著录,既适用于建立环保档案的手工检索系统,也适用于建立环保档案的机器检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