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钢铁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钢铁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钢铁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炼焦排污单位、铁矿采选排污单位、铁合金排污单位、铸造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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