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红外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的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当取样体积为 500 ml,萃取液体积为 50 ml,使用 4 cm 石英比色皿时,方法检出限为0.06 mg/L,测定下限为 0.24 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