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石油类的紫外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中石油类的测定。当取样体积为 500 ml,萃取液体积为 25 ml,使用 2 cm 石英比色皿时,方法检出限为0.01 mg/L,测定下限为 0.04 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