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互联网基础资源支撑系统与各域名权威解析服务企业之间的数据交换接口。本部分适用于为各顶级域注册休系下注册的域名提供权威解析服务的企业所建设的互联网基础资源支撑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域名权威解析服务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和其他机构。本部分不适用于顶级域权威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