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代替 AQ 2034-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与 Q 2034-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相关描述,将“三通及阀门”统一修改为“供气阀门”见 3.1,4.8,4.9,4.10,4.11,4.12、 5,2,2011年版的 3,1,4,6、4,7、4,8、4.10,5,2); 增加了空气压缩机站设备的相关要求(见 4.4):b c)增加了空气压缩机站储气罐的相关要求(见 4.5); d增加了对管材的防腐蚀要求(见 4.6) 更改了生产中段和分段压风管道上供气阀门的间距(见 4.8.2011 年版的 4.6)eJ更改了独头掘进巷道压风管道上供气阀门的间距(见 4.9,2011 年版的 4.7)增加了独头掘进巷道压风管道上布置的压风自救装置的相关技术要求(见 4.9) g删除了压风自救系统的配套设备相关要求(见 2011 年版的 4.12): h) 增加了压风自救系统管道颜色的要求(见 4.14)。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 2)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山东科技大学、华北科技学院、山西新思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牟声远,司荣军、朱不凯、付士根、史先锋、赵井清、王者鹏、曹恒将、马斌、赵志刚、田向亮、付搏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1 年首次发布为 AQ 2034-201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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